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挥职业培训促进 就业的作用,着力建立覆盖对象广、培训形式多、统筹管理规范、保障措施健全的 职业培训工作新机制,按照市委《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的决定》(渝委发〔2012〕11号) 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意见》(渝办发〔2012〕247号)由重庆市人力 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222号)
培训课程内容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大纲》 的要求制定相关专业的课程内容

培训成果
自2011年至今,我校共开班 160多期,培训10000多人 累计实现了再就业率98%
巴蜀职业学校成立以来,坚持“为政府分忧、为客户解难、为员工维权 为社会担责”的服务宗旨,积极把重庆市惠民补贴政策传达给广大需要对象
享受人员为“四类人员”:
1、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4、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享受创业培训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
1、GYB创业意识培训(以下简称GYB)
补贴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
2、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SYB)
补贴对象为“四类人员”
3、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对象为
“四类人员”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
4、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补贴对象为
参加过2或3培训并成功创业1年(含1年)以上的创业者
本市企业新录用的“四类人员”可享受企业职工岗前培训补贴
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可享受在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
(含市外户籍在我市企业就业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享受改补贴人员范围包括:
我市“农转城”人员,45岁以上
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失业人员是指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
但与用工方解除劳动关系,目前无工作
且档案已转入户口所在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
现以某种方式正在寻找工作的人员
(包括就业\转失业的人员和新生劳动力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1、处于就业年龄段(男16-59\女16-54岁)有就业意向
本人自愿参加学习\能保证上课时间的各类别残疾人
2、非本市户籍的,须在本市连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
并出具《居住证》每年可以参加一次培训
(培训费、书本费全免)
培训对象
1、重庆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重庆市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
3、重庆应届大学毕业生           4、重庆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补贴标准
按照公布的职业技能培训专业(工种)“非常紧缺、紧缺、一般紧缺”培训成本的100%、80%、60%计算
1、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劳动者,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6个月 内实现就业并签定一年以上(含一年)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补贴标准100%给予补贴
2、6个月内未实现就业,取得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
3、取得专项能力证书的,按补贴标准的60%给予补贴
对象范围
1、在渝注册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企业中法定劳动年龄段在岗参保职工
2、自2017.1.1起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在岗职工,可按规定申请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

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在岗职工(以下简称“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36个月及以上的
2、在岗缴纳失业保险费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
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培训对象
1、GYB创业意识培训(以下简称GYB)对象为在渝高校的在校大学生
2、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SYB)对象为渝中区辖区内的“四类人员”
3、IYB改善你的企业培训(以下简称IYB)对象为参加过SYB或微型企业创业培训
      并在渝中区成功创业1年(含1年)以上的创业者

补贴标准
1、参加G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
2、参加SYB取得合格证书并在6个月以内成功创业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未创业的,按60%补贴
3、参加IYB取得合格证书的,按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